聯系人:徐女士
電 話:023-67080356
q q:971918196
網址:http://www.blissfullydifferent.com/
地 址:重慶市兩江新區東湖南路40號力帆時代2幢9-5(輕軌3號線唐家院子站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行業自律、規范行業行為,促進環境污染治理市場的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環境污染治理資質包括:水污染治理、大氣污染治理、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物理污染治理及生態修復的總體設計、工藝設計、工程配套的裝備設計(不包括壓力容器、放射性廢物處理等國家明確要求資質的設計)及組織環保工程的建設和調試。
第三條 凡符合本辦法有關規定的會員單位,可申請環境污染治理資質的評定,經評定合格后,頒發《重慶市環境污染治理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
第四條 重慶市環境保護產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組織實施環境污染治理資質的評定及《資質證書》的發放、管理和監督。具體事務由秘書處承辦。
第五條 環境污染治理資質的評定遵循自愿、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 資質證書類別、等級和使用范圍
第六條 《資質證書》分六個類別,每個類別中分若干專業(類別和專業見附件一)
1. 廢水及各廢水專業。
2. 廢氣及各廢氣專業
3. 固體廢棄物及各固體廢物專業(危險廢棄物需持危廢許可證)
4. 物理污染及各專業
5. 生態修復及各專業
6. 專項
第七條 《資質證書》分甲級、乙級、丙級三個等級及其臨時證書(第六條第6款專項不分級別)。
第八條 持《資質證書》的單位只能在證書規定的范圍內承接業務。
持甲級(甲臨)資質的單位可承接規模不受限制的相關類別環境污染治理業務。
持乙級(乙臨)資質的單位承接800萬元以下規模的環境污染治理業務。
持丙級(丙臨)資質的單位可承接300萬元以下規模的環境污染治理業務。
持專項(專臨)資質的單位可承接專項范圍的污染治理業務。
第三章 資質的申請和評定
第九條 申領《資質證書》的評定程序: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簽訂資質評定咨詢服務協議、初審并確認受理申請、現場核查、專家評審與綜合評定、發放證書。
第十條 申報單位條件:
1.獨立法人,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社會信譽良好。
2.具有相應條件的環境污染治理技術人員(見附件二)、辦公條件和設計、管理能力。
3.具有相應等級的環境污染治理業績(申報臨時證書除外)
第十一條 申報
1.申報單位對照《重慶市環境污染治理資質申請條件》(見附件二),確定申報類別、級別,并提供以下材料(所提供材料中的復印件應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1)填寫《重慶市環境污染治理資質評定申請表》(見附件三)。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會員證書復印件。
(3)與申報資質類別相配套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Z高學歷)、技術職稱證書、人事關系證明及社會保險證明。
(4)辦公、化驗場所證明。
(5)獨立完成的環境污染治理項目有關證明材料(包括合同、設計方案、環境保護部門的監測報告、環??⒐を炇請蟾?、用戶意見;臨時資質除外)。
(6)環境保護項目獲獎證書。
(7)其他相關文件(申報危險廢物、醫療廢棄物污染治理資質需提供許可證)。
2.資料裝訂:《申請表》與其他附件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同時提交《申請表》電子版。
第十二條 初審與核查
協會秘書處對申報單位報送的申報資料進行初審,初審符合要求的,對初次申報或資質升級的申報單位,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核查。核查內容主要有:辦公條件、營業執照原件,主要技術人員畢業證書、職稱證書原件,申報已完成項目的合同、監測報告、驗收報告等原件。
第十三條 協會秘書處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審,對申報資料、初審意見及核查情況進行綜合評定,并提出評定意見。
第十四條 重慶市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向經評定符合要求的申報單位頒發《重慶市環境污染治理資質證書》。并在協會網站上予以公告。
第十五條 市外來渝從事環境污染治理業務的單位,申報重慶市環境污染治理資質證書需填寫《重慶市環境污染治理資質評定申請表》,并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省級及以上行政部門或環保產業協會頒發的環境污染治理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申請時,應提供原件供查驗)。
第四章 《資質證書》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條 甲級、乙級和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二年,專項和臨時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一年。
第十七條 持證單位的單位名稱、法人代表、辦公地點、通訊發生變化時,應在變化后的三個月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第十八條 《資質證書》到期后作廢。需更換新證的單位可于有效期前3個月申請復評,需填寫《重慶市環境污染治理資質評定申請表》,并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原資質證書復印件及《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完成的污染治理業績(包括合同、監測報告、環保驗收報告及用戶意見等)。對持臨時資質證書的單位,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未承接相關污染治理業務,不再受理復評申請。
第十九條 《資質證書》限于持證單位使用,禁止轉借、轉讓、出賣、掛靠和涂改。
第二十條 持《資質證書》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限期整改、降低等級或注銷《資質證書》等處罰。
1.申報單位采用欺騙、隱瞞、提供假資料等手段取得《資質證 書》的,一經發現,注銷其《資質證書》,且兩年內不受理其污染治理資質評定申請。
2. 轉借、轉讓、出賣、掛靠和涂改《資質證書》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限期整改,降低等級的處罰,情況節重的注銷其《資質證書》。
3. 持證單位所承接的環境污染治理項目達不到國家和地方有關標準和規定的,限期整改,整改達不到要求的,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包括造成污染事故)的,注銷《資質證書》。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一:
重慶市環境污染治理資質類別和專業
一、廢水
1.綜合類型:廢水
2.專業類型
(1)生活廢水
(2)工業廢水(電力、采礦、建材、冶金、食品、造紙、紡織印染、化工醫藥廢水、重金屬廢水、電鍍廢水、電子廢水、醫療廢水、垃圾滲濾液等)
(3)畜禽養殖廢水
(4)中水回用
二、廢氣
1.綜合類型:廢氣
2.專業類型
(1)煙塵
(2)工業粉塵
(3)煙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4)無機廢氣
(5)有機廢氣
三、固體廢棄物
1.綜合類:固體廢物
2.專業類型
(1)生活垃圾
(2)工業固體廢物
(3)工業污染土壤修復
(4)危險廢棄物、醫療廢棄物
(5)污泥
(6)農林廢棄物
四、物理污染及各專業
1.噪聲
2.振動
3.電磁污染
五、生態修復
1.污染水體
2.農用污染土壤
3.濕地
4.礦山修復
5.石漠化整治
六、專項
1.餐飲業油煙
2.餐飲業油水分離
3.室內空氣凈化
4.船舶污水
5.機動車尾氣
注:所劃分的資質類別和專業將隨環保事業的發展和環境污染治理業務范圍的拓寬適時增減。
附件2:
重慶市環境污染治理資質申報條件細則
一、注冊資金
資質等級 | 甲級 | 乙級 | 丙級 | 專項 |
注冊資金 | ≥500萬元 | ≥200萬元 | ≥50萬元 | ≥5萬元 |
二、技術人員
資質等級 | 環境工程相關專業 | 建筑類 | 機械類 | 電氣自動控制 | 概預算 | 持高級職稱 | 持中級 職稱 | 技術人員總數 |
甲級 | 10(4) | 2 | 1 | 1 | 1 | ≥5 | ≥5 | ≥15 |
乙級 | 6(2) | 1 | 1 | 1 | 1 | ≥2 | ≥3 | ≥10 |
丙級 | 2(1) | 1 | 1 | 1 | 1 | ≥1 | ≥2 | ≥6 |
專項 | 1 | — | — | — | — | — | — | ≥1 |
注:1.環境工程相關專業主要包括:環境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市政工程、環境監測(檢測)、給水排水工程、生物工程、采暖通風、水文與水資源工程、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等。
2.( )內數字為高級技術人員數,其他為中級和初級技術人員數,注冊工程師視同為高級工程師。
3.每個單位可聘用1名70周歲以下的離退休高級工程師。
三、業績條件
資質等級 | 獨立完成的環境污染治理項目 | |
甲級 | 綜合類 | 不少于2項(兩個不同專業)投資額800萬元及以上 |
專業類 | 不少于1項投資額800萬元及以上 | |
乙級 | 綜合類 | 不少于2項(兩個不同專業)投資額300萬元及以上 |
專業類 | 不少于1項投資額300萬元及以上 | |
丙級 | 綜合類 | 不少于2項(兩個不同專業) |
專業類 | 不少于1項 | |
專項 | 不少于1項 |
注:
①物理污染治理項目甲級資質投資額為100萬元及以上;乙級資質投資額為50萬元及以上。
②申報單位不能獨立完成污染治理項目,而是只完成了環境污染治理項目中的幾個環節,資質評定將相應地限制其在已承擔過的環節中承接業務。
③申請臨時證書不需要提供業績。